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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海安路1号
掩埋法:
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掩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米以上,要防渗、防漏。
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公分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并用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消毒。上层距离地表1.5米以上。厚度不少于1米-1.2米的覆土。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进行一次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3周以上。
掩埋覆土不要太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掩埋后,在掩埋处设置警示标识。掩埋后,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个月,掩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
需要注意的是,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等要求。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进行暂存,防止无害化处理前动物尸体腐败。暂存场所应能防水、防渗、防鼠、防盗,易于清洗和消毒。选择专用的运输车辆或封闭厢式运载工具,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卸载后,应对运输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