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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种畜禽以及(牛冻精液)的引进、经营、使用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使用家畜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通辽市家畜人工授精技术员管理办法》、《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库伦旗关于进一步规范科尔沁肉牛人工授精技术员队伍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对涉嫌非法引进、经营、使用牛冻精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严厉查处。对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案件,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目前,我旗实行由旗养殖业技术指导中心统一供应牛冻精,全旗各嘎查村均设有授精站(点),牛冻精质量有保证,并有专业的人工授精技术员为广大农牧户服务,禁止购买和使用个人擅自引进、繁育或倒卖出售的牛冻精。
三、如发现非法引进、经营、推广、繁育或使用家畜牛冻精等情况,未报备牛冻精。经营销售个体或企业、本单位职工,种牛下乡(本交),请及时向所在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养殖业技术指导中心、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举报、投诉。
四、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牛冻精)或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为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的(牛冻精液)、配套系,或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六、禁止经营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的种畜(牛冻精液)品种、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牛冻精。